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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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按照省林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的通知》(甘林保函〔2019〕764号)精神,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情况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查发现存在涉油设施、人工设施、工厂企业3大类71处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涉油设施49处(华池县井场35处,1处油田生活基地,1处拉油站;合水县井场9处;宁县井场3处),人工设施20处(合水县12处鱼塘,7处养殖场区;正宁县1处养殖场区),工厂企业2处(华池县林镇宝塔建材厂和合水县太白镇牛坡混凝土搅拌厂)。
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9日-13日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在县级完成初验的基础上,按照省林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的通知》(甘林保函〔2019〕764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25号)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庆林发〔2020〕354号)及《甘肃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补充通知(甘林明电〔2018〕879号)所规定标准要求,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大类71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市级验收。验收结果如下:
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类71处生态环境整改问题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拟通过市级验收。其中,涉油设施49处(47处井场129口油气水井、1处拉油站、1处油田生活基地)已停止生产、拆除清运设备(设施)、封堵油井,平整场地,栽植苗木、恢复生态44处,恢复耕地5处;人工设施20处(鱼塘12处,养殖场区8处)已全部停止经营、拆除厂房、清理垃圾,平整场地〔12处鱼塘9处恢复原貌、3处恢复耕地(稻田),7处养殖场区恢复耕地、1处养殖场区恢复建设用地〕;工厂企业2处(华池县宝塔建材厂、合水县太白镇牛坡混凝土搅拌厂)已拆除设备和厂房、平整场地,恢复为耕地。
三、反映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现将市级认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电话:0934-8212859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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