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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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之际,为了切实搞好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林区火源管理,清除森林火灾隐患,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包括湘乐林业总场下属的罗山府、盘克、湘乐、梁掌、九岘、桂花源六个国营林场管辖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或林业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防火戒严期内擅自野外用火,一旦发生违法野外用火,将依法从严处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并追责。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管护责任制,各乡镇、林场的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巡山管护,落实责任管理,及时排除隐患,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宁县林业局 刘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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