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出台《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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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庆城县林业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甘肃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特制定了庆城县《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防火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与处罚、责任与追究六大部分。全县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总体目标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和“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成灾”。
该《实施细则》明确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11月1日至翌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行政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3月份和10月份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庆城县林业局 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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