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全面完成2011-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任务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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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庆城县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4年元月份庆城县林业局安排包乡干部,下乡进村入户,进行了公益林到户摸底,经群众签字认可、张榜公示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的形式上报县林业局。经审核汇总, 2011、2012、2013年共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31.725万元,止2014年3月底,已全部兑现到村集体或农户(个人)。
工作中,一是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兑现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公益林补助面积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信用社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解决,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良好运行。并在县财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业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二是严格兑现政策,做到“六不准”。各乡镇人民政府、信用社在兑现过程中要严格政策,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补助标准及数额;不准擅自抵扣农户任何贷款及其他费用;不准截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补助资金;不准收取存折工本费;不准拖延政策兑现时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兑现过程中,县纪监、审计、林业、财政、信用联社等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随时了解兑现进展情况,认真查处兑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公益林补偿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县纪监、审计、林业、财政等部门将于4月底进行联合检查,对兑现缓慢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庆城县林业局 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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