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新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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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的《正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全县公益林采取统一管护与农户管护相结合的双重管护体制”。“统一管护的管护费提取不得高于补偿标准的30%”,“用于集体、个人管护、营造公益林的经济补偿,按照不低于补偿标准的70%兑现到集体和个人”。据此,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由原来的9元/亩•年提高到10.4元/亩•年; 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由原来的6元/亩•年提高到6.9元/亩•年。
新《细则》是在2012年出台的《正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由正宁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局通过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而成。新《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付金额;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适用范围、兑付标准;并就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合同签订与管护、检查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天保办 赵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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