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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制定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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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林业执法环境,近日,市林业局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林业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明确了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市森林公安局、市森防站、市种苗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审核小组,负责对林业系统各部门重大执法决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范围对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中拟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组织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对涉及行政许可决定中内部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长期占用林地审批中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对涉及行政强制决定中拟查封扣押冻结标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并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方案》共分三个实施阶段,510至61日为第一阶段,主要制定方案及编制目录。6月2日至930日为第二阶段,主要根据制定的目录清单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101至1010日为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成果按时向市政府书面汇报。(政策法规科 冯昱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