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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天保工程与公益林管护工作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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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提高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有效管护森林资源,近日,庆阳市林业局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了管护合同书、巡山日志和管护人员证件。将之前分别签订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和“公益林管护合同书”,合并编制成统一的“天保工程与公益林管护合同书”, 并对“巡山日志”和“护林员证”格式进行了细化统一。新版合同书、巡山日志和护林员证载明管护区四至范围、管护总面积,并分别注明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的面积、地类、村(林班号)、小班号等因子,同时满足了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的要求。明确要求从2017年起,原签订的“天保工程管护协议书”或“公益林管护合同书”已到期的单位,均要按新格式签订统一的管护合同书,启用新版巡山日志。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管护合同体系。明确要求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完善管护合同体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所辖有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国有单位和个人(农户),分别签订管护合同;有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和国有单位,要与管护人员分别签定护林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管护合同;村集体和个人(农户)公益林必须经村集体、个人(农户)同意,并与承担统一管护责任的单位(县林业局、乡镇)或个人签定委托管护合同后,方能实行统一管护。同时,对管护合同编号和签订用笔等细节,都做了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了巡山日志填写内容。要求巡山日志应当日填写、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言简意赅。填写内容包括日期、天气状况、巡护路线,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乡镇、林场、管护站工作安排部署,学习情况,林业政策宣传教育,以及责任区动植物生长、发育、活动等情况;重点记录巡护当日有无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森林火灾、人畜破坏森林资源、森林有害生物危害、违章野外用火等情形,以及处理情况等。应按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总结;护林队长(管护站长)每半月审核一次,主管乡镇长(场长)每月审阅一次。(公益林办 刘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