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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局开展天保工程和公益林补偿专项督查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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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首,庆阳市林业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在局党委委员、市绿化办主任白勇龙的带领下,对八县(区)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工作组采取档案资料审阅、账目审核、乡镇延伸检查和入户访问等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检查了各单位就天保工程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和集体个人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等情况。
  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区县对自己在国家和省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扎实的整改措施,对照上级通报,多数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多数单位遵照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了分账核算,规范了资金管理,加快了资金使用进度,特别是集体个人公益林的补偿兑付标准,各县(区)无论天保区内外,全部达到了省林业厅“甘林生函[2014]593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兑付标准,2016年全市集体个人公益林的兑付资金总额为7814.82万元,目前已实际兑付到户7734.93万元。其中:天保工程区内4418.73万元,已兑付到户4348.13万元,兑付到户率98.4%;天保工程区外3396.09万元,已兑付到户3386.8万元,兑付到户率99.73%。
  但仍有个别单位对国家和省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整改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对此,白勇龙主任要求:整改工作要“正视问题、提高认识,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握节点、按期落实”,以2017年2月中旬为限,务必使2016年管护责任制落实、补偿资金兑付使用和项目建设等各方面,全面达到上级要求,年度资金全部完成使用。对按期完不成上述目标的单位,市林业局将采取约谈其主要领导、向所在县人民政府发核查通报以及核减其2017年公共管护资金等措施。(公益林办 刘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