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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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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发〔2018〕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期原则上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确定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责任。高火险区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护瞭望,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期间要对林区内的坟墓等敏感区严防死守,防范火患;各森林消防队伍要积极做好应急扑救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对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要迅速查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三、严控野外火源。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土坎、烧秸秆等农事生产用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在林区进行非法狩猎;严禁在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全市范围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加大隐患排查。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充实一线管护力量,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管住重点人群,严格入山检查,加强日常巡护,做好联防联保;对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林区道路两旁、电力设施周围可燃物和林区周边秸秆、杂草、杂物,进行拉网式集中清理,确保与林地有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火灾;在重要路段、路口增岗设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密排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六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在林区内用火的危险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增强广大民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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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长 朱涛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