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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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林发〔2017〕390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
现将《庆阳市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将整改结果按时上报市林业局。
庆阳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9日
庆阳市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退耕还工程管理信息化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继被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退耕农民权益和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有效使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将严肃查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集体地退耕还林,大户违规退耕还林,村组干部虚报冒领或采取其他措施骗取退耕还林资金,侵害退耕农户利益问题,严厉打击退耕地非法征占用和盗伐盗挖案件,彻底解决历年退耕还林陈案积案,全面保障退耕农民合法权益。
二、开展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范围为全市八县(区),重点为1999年-2006年完成的退耕地还林(包括还生态林、经济林、草),2014年-2017年完成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所涉及的乡镇、村组和农户。
三、整治要求
(一)严查集体地退耕还林
各县(区)林业局要严查集体地退耕,按照《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释义》)第三十六条要求,对1999年至2017年历任村干部名下退耕还林进行全面甄别,严查集体地违规退耕还林。同时要对村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退耕还林,克扣农户退耕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查处。
(二)严查大户违规退耕还林
各县(区)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20亩以上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走访,认真了解退耕土地来源。对退耕还林的大户,要认真核查其土地租赁合同,如土地来源为农户个人的,且签订了流转合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林木利益分配明确,农户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合同真实有效的,则继续保障其合法权益;土地来源为村组集体土地,则按《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进行处理。
(三)严查违法占用和盗挖
退耕还林自1999年开始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部分造林地块已成林,随着市场对大规格苗木需求增加,各县(区)林业局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释义》)第五十条和省林业厅甘林资函字〔2006〕188号要求加强对退耕还林地还林征占用和林木采挖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占用和违法采挖案件。
(四)严查历年遗留问题
各县(区)林业局要对历年信访案件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的退耕还林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问题要进行处理,该变更地块进行变更地块,该追缴的资金进行追缴资金,该处理的人员进行人员处理,要做到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合法,决不允许无期限拖延。
四、开展步骤
(一)安排部署,收集资料。11月10日至11月16日,各县(区)林业局安排部署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从乡镇开始收集1999年至2017年历任村支书、村主任、各组(队)长姓名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姓名;筛选面积大于20亩退耕农户信息,建立大户退耕还林台账;对所有退耕农户信息及面积进行村级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和线索。
(二)现地踏查,走访调查。11月17日至12月17日,对乡镇上报的村干部名单与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花名册名单进行比对。深入所有退耕村组,对历任干部名单真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发现的村组干部退耕还林面积进行核实甄别。对所有退耕大户承包合同进行查证,并对退耕地块造林成效进行检查。对历年信访和司法案件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对退耕还林工程征占用进行复核,对群众反映的盗挖盗伐问题进行查处。
(三)认真核实,严肃处理。12月18日至12月28日,利用十天时间,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村组、大户违规退耕还林,非法征占用和盗挖案件,历年信访和司法案件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结果和意见,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四)整改落实,责任追究。12月29日日开始,各县(区)林业局要对查实且处理终结的案件,按照逐件整改,逐个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台账,并于2018年1月5日上报市林业局备查。同时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要及时汇报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按照政府负责制原则,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领导力量,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领导保障。
(二)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不但要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而且要抓出实效,实现对所有退耕还林村全覆盖,扭转群众对退耕还林消极认识。市林业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严肃相关责任追究。各县(区)林业局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绝不允许出现有责不追、有法不依情况的发生,市纪委驻林业局纪检组将对追责情况进行全程跟进。
(四)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各县(区)林业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文件规定与《退耕还林条例》有出入的,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这一上位法,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流转大户和农户的退耕还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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