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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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林发〔2017〕224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切实做好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管护工作,按照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林业局制定了《庆阳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庆阳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2、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2737-2016)
3、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2738-2016)
庆阳市林业局
2017年7月31日
抄送:省绿委办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庆阳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市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高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措施,根据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绿办[201 7]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任务
古树名木是我市优质的乡土树种,反映我市的乡土特色、风俗习惯和悠远的历史文化,是我市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是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新一轮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普查,准确掌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现状,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在2009--2016年全市古树名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死亡的古树名木按程序注销档案,对达到古树名木标准的树木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国有林区原始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除外。
三、组织实施
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领导,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任务落实。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负责完成本辖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四、技术规范
各县(区)、总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两个行业标准及庆阳市林业局2009年制定的《庆阳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细则》,科学规范地做好普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自2017年7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拟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发出普查工作通知,收集相关资料。
(二)调查阶段(2017年8月—2018年3月)。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实地调查、认定工作。
1、外业调查。一是复查核实。对2009年-2016年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中所记载的古树名木(包括古树群),要重新进行复查核实。对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对上次普查中缺失的调查因子逐项进行补充完善,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古树名木鉴定规范附录A表A.1)、《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录A表A.1)和《古树群调查表》(附录C表C.1);对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枯死灭失的,要翔实说明;对前期档案记载或保护牌错误的,要核实更正,收回旧牌。二是普查建档。对2009年-2016年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中遗漏的古树名木和新增的古树名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及《庆阳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细则》,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实测、填卡、拍照、定位,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古树名木鉴定规范附录A表A.1)、《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录A表A.1)和《古树群调查表》(附录C表C.1),详细调查建档,确保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力求不错不漏不重,记载准确全面真实;对于树种存疑的古树名木,在填写《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附录B表B.1)并采集标本的基础上,应及时送有关专家鉴定。
2、质量检查。为确保全市古树名木普查质量,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调查质量的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调查建档工作质量关。市林业调查规划院要根据各县(区)、总场外业调查进展,适时组织开展普查质量检查活动,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三)内业整理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各县(区)要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填写《古树名木清单》(附录D表D.1)、《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附录E表E.1)、《古树名木分树种株数统计表》(附录E表E.3);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四)成果提交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各县(区)、总场将普查结果报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市林业调查规划院整理汇总后上报省绿委办。所提交的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照片要求数码相机拍摄,格式为JPEG或TIFF。主要有:
1、庆阳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2、《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古树名木鉴定规范附录A表A.1)
3、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表A.1)、《古树群调查表》(表C.1)和对应照片;
4、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表B.1);
5、《古树名木清单》(表D.1);
6、《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表E.1);
7、《古树名木分树种株数统计表》(表E.3)。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总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强化部门配合,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扎实开展资源普查。
(二)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总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目标、工作进度、质量要求、成果清单、保障措施等。
(三)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培养一支责任心强、熟悉林业专业知识、掌握普查技术要领的专业技术队伍。各县(区)、总场要加强技术培训,层层举办培训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水平。重点要做好《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及与普查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技术规范、标准和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
(四)不断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各县(区)、总场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加强普查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到区域全覆盖,一棵不遗漏,资源信息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可靠。要加强巡查抽查,强化质量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普查工作质量关。
(五)及时审定报送普查成果。各县(区)、总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本地普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按时上报。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将对各县(区)、总场上报的普查结果认真审核,并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普查成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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