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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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林办发〔2017〕16号
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
为切实壮大林业系统基层管护力量,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市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林业局
2017年2月22日
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
基层林业管护队伍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主体,是整个林业行政管理的基础,在资源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推动林业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基层林业管护工作目前还存在管护责任区域不明确、管护合同不规范、护林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森林资源安全存在隐患。为切实规范基层管护队伍的管理,市上决定将基层管护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林业系统2017年自主改革事项,进一步壮大基层林业管护力量,提高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现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市大力推进“再造一个子午岭”、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新造林面积逐年增加,管护力量相对薄弱,森林资源管理难度增大,安全隐患增多。基层林业管护作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最前沿,基层管护人员是林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森林资源管护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基层管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建设的成败。在当前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基层管护力量,切实强化管护责任,将林业法律法规贯彻到基层,将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是推动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石,基层管护人员直接处理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具体事务,负责掌握和收集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承担着验证和反馈保护与管理信息的责任,是整个森林资源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行动基础和信息源泉。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对于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三)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林业地位的重要途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代表着整个林业工作的对外形象。基层管护人员直接与群众接触,始终处在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关乎民众对林业发展的态度和信心,关乎社会对林业事业认同和参与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全面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有利于提升林业形象,有利于各项林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高度出发,以壮大基层林业管护力量、适应当前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为目标,加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充分发挥林业“排头兵”作用,助力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建设,为建成美丽中国、实现绿色崛起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加快建设。明确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基层管护队伍。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结合基层林业管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聘用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注重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护林员选聘、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强化和规范对基层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护林员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做好基层管护人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
(一)明确基层管护人员职责。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科学设置基层林业管护人员岗位。基层林业管护人员分为两类,即护林管理(技术)人员和护林员。
护林管理(技术)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护林员的聘用、培训、管护区域划定、管护情况检查及日常考勤、年度考核,负责区域内资源管护的指导、监督、核查和考核,处理护林员上报的护林事件、信息及护林档案管理等。
护林员主要职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管护区域森林资源进行巡护,依法制止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制止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防治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内毁坏林木及幼林;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交办任务;每月巡山护林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据实记录巡山日志等。
(二)严格护林人员聘用程序。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专、兼职护林员名额,选聘护林员。护林员分为天保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三类。已经聘用的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签管护合同。新增、新聘护林员要按照通告、个人申请、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护林员条件:①当地农民、林场职工及子弟;②年龄在18—60周岁;③热心林业管护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④生态护林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重点做好选聘护林员的资格审查、评定、公示、培训等环节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组织辖区内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能够胜任林业管护工作的,发给培训证书,由林业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与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确定聘用期限和管理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市林业局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将天保工程与公益林管护工作有机结合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天保工程与公益林管护合同书”和巡查日志格式(庆天保办发〔2017〕5号),各单位要做好对接落实。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及巡查日志由各县(区)自行制定,载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林地类型等要素。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制作规范的护林员培训证书、聘用证书和护林员证,统一编号,每人一号,签订管护合同后,向护林员发放聘用证书和护林员证。
(三)加强护林人员信息核实登记。所有聘用的护林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管护区域和管护人员一对一建档立卡,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护林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管护合同编号、聘用证号、护林员证号等内容,以县(总场)为单位将登记信息汇总,并上报市林业局备案。聘用的护林员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身份核实。天保护林员和公益林护林员要严格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甘肃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选聘和解聘。生态护林员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选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特别要审核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管护的森林资源是否符合要求。
(四)加强基层护林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护林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县(区)每年应专列培训经费,用于管护人员的培训。市林业局今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护林管理人员。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每年培训不得少于3次,要综合运用培训班、以会代训、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基层护林人员岗前培训,将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护林员工作职责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基层护林人员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交流培训,总结管护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学习更新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基层护林员履职能力,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五)强化基层护林人员管理。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加强护林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护林事件妥善处置、管护信息及时传达。要建立健全基层护林人员巡查、考勤、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庆阳市森林资源巡护监管系统,将管护区域、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等信息录入系统,为管护人员配备GPS导航工具,记录管护行为,实现网上管、地上查,对管护人员的管护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指导。在系统建立前,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通过检查巡查日志、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基层护林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报酬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护林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管护人员予以解聘。要加强对基层护林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业务指导,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行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措施,稳步推进基层林业管护队伍建设。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做好选聘人员核查和护林员资金拨付兑现,争取逐步提高基层护林员补助标准,积极改善护林员工作条件,为护林员配备必要的工具设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提高基层护林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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