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庆林技〔2015〕11号
庆阳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2015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局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林业厅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林科函〔2015〕309号)精神,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林业局决定从2015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侵犯、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或者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重点打击侵犯、假冒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征集线索、摸底调查、查处公开、信息公开、总结验收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打击侵犯、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广泛动员,开展宣传培训。
(二)征集线索(5月至9月)。市林业局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明确工作科室和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6月至9月)。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地区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以及侵权、假冒等情况,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市林业局,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林业植物新品种及重点品种交易市场进行调查。
(四)查处与公开(7月至11月)。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市局。
(五)信息公开(7月至11月)。按照《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4〕76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总结验收(11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林业技术科,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掌握行动范围和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沟通衔接。各单位要做好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要切实加强与市局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问题。市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联系人:袁应泽
举报电话:0934-8213785 0931-8875845
电子邮箱:qylyxx@163.com
庆阳市林业局
2015年5月28日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9份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