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2014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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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林技〔2015〕13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对2013—2014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华池、宁县林业局,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对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甘林科函〔2014〕285号)精神,市林业局决定组织人员对各实施单位承担的2013—2014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市种苗站承担的“油松容器育苗210万株”、下拨资金7万元;2014年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宁县实施的“新建种苗示范基地1000亩”和华池县实施的“抗旱树种试验推广造林500亩”,下拨资金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
二、验收办法
省级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省厅委托各市州林业局组织实施。市林业局组织验收组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验收依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验收汇报采取PPT形式。
三、验收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取得的科研成果、报刊宣传、领导批示和检查的图片资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验收申请书、技术推广应用有关证明等。
四、具体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项目完成后,扎实准备资料,及时与市局林业技术科联系,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后3日内,抓紧资料整理归档,将项目验收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包括验收意见书等)一式三份报市林业局林业技术科。并以文件形式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所有材料和汇报PPT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lyxx@163.com)。
联系电话:8213785
特此通知。
庆阳市林业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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