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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苗林结合培育宣传标语》的通知

来源: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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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林科字[2014]2号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

  为大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苗林工程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市林业局拟定了15条“苗林结合培育宣传标语”,现予以印发,供结合实际选择使用。

  要求各单位要在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在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场所,充分利用宣传窗、显示屏、建筑围墙和大型广告牌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广泛进行张贴、悬挂和发布,使宣传标语城里有、农村有,墙上有,路上有,做到苗林培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宣传组织不力,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苗林结合培育宣传标语

1、苗林培育增收入 改善生态惠民生 转型升级促发展

2、大力发展苗林产业 放活经营权 确保收益权

3、发展苗林产业 七年“再造”一个“子午岭”

4、挖掘荒山潜力 发展苗林产业 加快绿化步伐 兴林富民强市

5、创新机制强化服务 推进苗林结合培育 实现增绿又增收

6、加快苗林培育 让大地绿起来 让山川美起来 让百姓富起来

7、加快苗林培育 致富一方百姓 绿化一片荒山

8、大力发展苗林产业 实现靠山增收 依林致富 因林而美

9、发展苗林产业 促进增收致富 给力美丽庆阳

10、发展苗林产业 放活经营权 确保收益权

11、利用宜林荒山发展苗林产业 育致富苗 栽绿化树 圆小康梦

12、发展苗林产业 富林农 绿林地 美庆阳

13、大力推进苗林产业 致富百姓 绿化荒山 美化家园

14、发展苗林产业坚持公开自愿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5、发展苗林产业 实现政策惠民 产业富民 科技兴林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