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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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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职改办发〔2018〕35号

庆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务

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社局,市林业局下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组建庆阳市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庆市职改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在庆阳市林业局设立“庆阳市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高级工程师和林业系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为了做好2018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全市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正常晋升:必须符合《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在县属(不含区)、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以申报“小范围有效”高级职称。

出台行业评审量化标准的按行业评审量化标准执行。其中:建设工程类按《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甘人事〔2003〕129号)执行;水利工程类按《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甘人职〔2008〕57号)执行;交通运输类按《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条件实施办法》(甘人职〔2015〕41号)执行。

2、破格晋升:必须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

3、非公企业:必须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通〔2008〕103号)文件规定。 

近期,新出台行业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新评价标准执行。

(二)公示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文件精神,确保用人单位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制度落实。推荐上报前的公示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主要公示本单位岗位总数及空岗数额、推荐上报的人员名单,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等。用人单位公示情况与推荐材料一同上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负责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答辩

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准备个人汇报材料,确定1篇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答辩论文,在评委会安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未进行答辩的,评审资格无效。

(四)岗位

在完成事业单位设岗并核定空岗的前提下,方可申报评审材料。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差额推荐,差额比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正高级工程师需先取得省人社厅核定的正高级岗位方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材料

1、推荐文件2份。县区职改办或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文件(破格晋升人员单独推荐),内容主要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业绩贡献;

2、公示材料复印件及结果报告2份;

3、《诚信承诺书》;

4、《庆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审核表》(申报高、中级工程师人员提供)。

(二)个人材料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内容主要为个人专业技术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技术工作及达到晋升条件情况和今后专业技术工作设想等,字数2000字以上。

2、专业身份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仍需提供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表(文件)、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书。

3、业绩成果材料。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报告、获奖证书(文件)、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文件)、学术团体任职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4、答辩材料。评审高级工程师答辩材料包括述职汇报和答辩论文。述职汇报内容主要是个人专业技术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及达到破格条件或正常硬化条件情况和今后专业技术工作设想。答辩论文由答辩者自选,封面注明“××同志答辩论文”。

专业身份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排序与填写的材料顺序相一致),并附目录,封面注明“××同志评审××专业身份、业绩成果材料”。

5、评审表格

(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A4打印,一式3份);

(2)《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4打印,一式35份);

(3)《庆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审核表》;

(4)《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填写,A3打印,一式3份,附电子版)

表格为简化后新表格,请填报人员到市人社局或市林业局网站下载填报。同时,请申报人员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随职称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任职资格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市职改办复审,通过后提交庆阳市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在职称评审中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职称申报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在单位公示后,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在合格(称职)及其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上年度评审会评审会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新的业绩成果、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安排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初审,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职称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庆燕(市人社局)   0934-8681789

梁  勇(市林业局)   0934-8213849

  

               庆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