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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2018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与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殖基地检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净化全市苗木市场环境,促进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要求,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和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殖基地事项的执法检查,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七县一(区)2015年至今办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种植专业合作社、绿化有限公司等证件持有者;庆阳市七县一(区)林业局和四个林管分局。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三、检查人员

第一组

组长:彭小琴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靳晓丽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工程师

          卢金安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科员

    主要检查正宁、宁县、西峰、镇原林业局和正宁、宁县林管分局。

第二组

组长:曹思明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徐立中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工程师

                  申端鹏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工程师

   主要检查合水、华池、环县、庆城林业局和合水、华池林管分局。

    四、检查内容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3、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

 4、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5、是否存在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

6、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无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7、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林木种苗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

8、林木种苗出圃前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要求并附合格证明标签;

五、检查处理办法

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林木植物疫情扩散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当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六、工作要求

1、将把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检查单位要对本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与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育基地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对照任务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庆阳市林业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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