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及“三公” 经费公开信息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22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保卫庆阳市境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子午岭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能,并承担着国有林区各类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及8县(区)各类涉林案件的查处任务。
二、机构设置
森林公安局下辖8个县(区)森林派出所(七县一区森林派出所)和8个林区派出所(已建成运行七个林区派出所),均为正科级建制。局机关内设机构10个,即政治工作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森林资源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消防大队、法制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均为正科级建制。我有现有政法编制102人,实有人数99人,退休职工18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情况
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1485.5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52.7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109.2万元,省级转移支付16.6万元,市级专项经费150万元,人员经费942.92万元,其他收入14.03万元。全年总支出2253.71万元,基本支出1924.02万元,项目支出329.69万元。2015年结转77.48万元。
2.“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人均支出元。累计接待7批次工作组,60人次。公务接待费上涨受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我局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2辆,由于车辆老旧,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偏高。
3.国有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132.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04.00万元,流动资产228.6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庆阳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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