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2015年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22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 单位职责
1.承担履行由法规和上级机关授权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灾害防控三项基本职责。
2.承担并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等主要任务。
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该站承担履行由法规和上级机关授权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灾害防控三项基本职责。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于庆地编发〔1985〕15号文件批准成立,科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单位正式在职职工12人,其中:在管理岗位上的3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8名(副高级工程师1名,中级4人,初级3人),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6人。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265.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6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59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49.5万元。2015年总支出257.5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124.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67万元,项目支出115.92万元。结转下年43.57万元。
2.“三公”经费
2015年,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5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3.国有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41.9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庆阳市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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