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生态环境调查规划院2015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22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基本概况及单位职责
庆阳市林业生态环境调查规划院成立于1985年6月,庆地编(1985)15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15人,隶属于庆阳市林业局。200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属事业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职工21人、退休人员1人。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调查、规划和咨询论证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各类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及其他占用林地项目工程的调查、规划和咨询论证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一、二、三类清查调查、野生动植物及相关环境调查、沙化、荒漠化等生态环境调查、动态监测、效益评估及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财务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当年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04.89万元,决算收入31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04.89万元,上年年末结转105.5万元。 全年总支出28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3万元,项目支出36.53万元。年末结转26.2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支出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国有资产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57.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0.67万元,流动资产26.23万元,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0.88万元。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件:阳市林业生态环境调查规划院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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