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营湘乐林业总场2015年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公开信息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22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场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建设、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林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场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场林木种苗工作;
4、负责森林资源调查、保护工作;
5、负责开展多种经营、所辖林场管理工作;
6、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工作;
7、负责编制、申报全场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场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和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呈报市级林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8、负责全场森林保险工作;
9、负责全场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应用等工作;
10、负责全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场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经原庆阳地区革委会批准1975年7月成立湘乐林业总场,为县级建制,内设人秘科、计财科、生产科、管护科、经营科、纪委办公室和子午岭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罗山府、盘克、湘乐、梁掌、九岘、桂花塬6个林场和总场机关,共核定事业编制480名。年末实有在职职工457人,离退休人员517人,遗属抚养人员76人。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12853.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15.8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67.03万元,当年经营收入879.91万元,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盘活存量资金收入1190.71万元。2015年总支出11196.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8.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8.52万元,项目支出3667.16万元,经营支出440.74万元。结转下年1217.94万元。
2.“三公”经费
2015年,我场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0.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12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8辆,实有公务用车8辆。
3.国有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场国有资产总额5653.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74.79万元,流动资产2779.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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