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与“三公”经费公开信息的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22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林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地方性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林业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市级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初审、呈报市级林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5.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庆阳市林业局成立于2002年10月,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纪委监察室、审计科、办公室、人事科、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科、植树造林科、国有林场管理和林业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林业技术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退耕还林(草)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生态公益林补偿办公室、农村林业改革办公室、林业生态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等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0名,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9名,实有在职职工55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三、财务状况
1、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总收入1458.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5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78.08万元,其他收入210.80万元。2015年总支出145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7.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0.18万元,项目支出710.63万元。
2、“三公”经费
2015年,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1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
3.国有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27.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96.39万元,流动资产30.8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庆阳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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