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说明
一、单位职责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
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4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
5.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
6.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7.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室、行业管理室、行政执法室、质量检验室,核定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职工15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261.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7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8.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16万元;2015年总支出204.4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134.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13万元,项目支出55.74万元。结转下年57.16万元。
2.“三公”经费
2015年,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3.国有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90.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5.62万元,流动资产57.52万元,无形资产97.15万元。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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