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庆阳市禁牧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庆林发〔2017〕187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庆阳市禁牧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局直各单位:
《庆阳市禁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8日批准,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9日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林业系统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开展时间
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林业系统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二、学习宣传活动安排
(一)扎实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各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今年“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组织系统职工认真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的本意和丰富内涵,真正使林业职工对《条例》入脑入心。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通读精读、把握内涵、领会实质、掌握精髓。行政执法人员要作为学习活动重点对象,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使他们真正把《条例》条款,记在心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林业局将在9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禁牧条例,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为主题的《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区)林业局也要于当日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集中报道。
(三)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在各广场、车站、街道、集市等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地段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例》的标语、横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要在城区主要交通要道、LED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等开展公益性宣传,要利用有效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巡回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要组织宣讲组进行巡回宣讲。重点解读《条例》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特别是对《条例》的内容逐条进行解读。各单位要周密部署,提早安排,确定人员,落实场所,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证宣讲活动顺利进行。
(五)广泛开展《条例》“六进”和“六个一”活动。各单位要突出学习宣传活动的广泛性,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林区、进场站、进农户、进网络。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条例》渗透到社会各界,提高学习《条例》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树牢禁牧意识。着力抓好“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赠送读本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讲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开展一次讨论和座谈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一次法规知识竞赛和考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制定宣传计划和措施,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既要注重常规宣传,又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据单位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突出活动效果。
(三)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强化林业干部职工对《条例》学习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重点面向养殖户、面向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学习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广大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有效地达到令行禁止、解疑答惑的宣传目的。
(四)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活动的经验。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活动开展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报市林业局。抓好活动中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扬,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对存在问题和未及时开展活动的,要进行通报,严防活动图形式、走过场。各单位学习宣传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随时上报。
庆阳市林业局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冯昱书
联系电话:0934-8217382(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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