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庆林办发〔2016〕71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局直各单位:
《庆阳市林业信息考评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林业局
2016年9月13日
庆阳市林业信息考评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信息质量,建立健全林业信息报送、采用考评机制,不断扩大庆阳林业的对外影响力,根据《庆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庆政办发〔2016〕26号)和《甘肃省林业宣传和生态文化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涉及林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林业建设与改革的创新举措、进展动态、主要成效及问题等;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职工增收致富的举措与成效。
(三)林区发生的社会治安、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森林资源毁坏、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及其应对措施和趋势预测。
(四)重大社情民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单位及领导组织实施专题调研及其成果。
(六)其它能够反映林业工作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内容要全面。报送信息要准确和真实,文稿要素齐全,条理清晰、表达规范、文字精炼。
(二)审查要严格。实行一事一报,信息撰稿人须对所拟信息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自查,经单位负责人全面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
(三)报送要及时。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争取当日信息当日报送。特别是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重大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不得延迟或集中报送。
第四条 信息任务
(一)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每月报送3条以上动态信息,每季度报送1条综合信息,每半年报送1篇专题调研报告。
(二)局直单位及局机关科室每月报送2条以上动态信息。
第五条 报送方式
报送采用电子邮件(qylyxx@163.com)按条单独上报,格式为“信息标题(期数)”,每条须附《庆阳市林业局信息发布审批表》(可扫描或传真),若有缺项不予发布。
为便于工作,市林业局建立了QQ群(庆阳绿色在线 242033424),欢迎信息员积极加入。
第六条 考核管理
(一)考核范围
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局直单位及局机关科室。
(二)考核时限
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三)计分办法
1、每报送一条信息计2分。
2、报送信息被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广播电台、政府及省直以上部门信息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计30分、20分、10分;被市直部门以上网站和市直部门信息专刊采用的每篇计5分。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计10分。同一信息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标准计分。
3、迟报、漏报信息的,一次扣10分;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影响的,每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条扣30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全年考核得分=报送得分+采用得分+批示得分-扣分。
(四)统计管理
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编辑、传送和统计反馈工作。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年度内信息采用情况(包括被采用信息标题、媒体、时间、作者)及采用稿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报送采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稿件创作为两人以上的,只登记第一位创作人,但作品的所有权归共同创作人所有。
第七条 奖惩办法
市林业局对信息报送采用实行目标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报送信息的单位,取消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奖资格;对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按照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局直单位和局机关科室三个类别,按考核分值高低排序,择优表彰。
(二)对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和局机关科室,其个人报送被采用信息超过4篇以上的,给予相应稿酬奖励。
1、被国家、省、市级政府综合信息专刊或报刊、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2、被国家、省、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40元、30元、20元;
3、被市直部门综合信息专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被市直部门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5元;
4、发表的专题报道、调研理论文章或参加的文学、摄影、书画等奖赛获奖作品,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同一信息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个人发表的科普、学术论文不再奖励;内部刊物按同类降一级统计;个人获得稿酬奖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发。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2月13日市林业局印发的《庆阳市林业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抄送:省林业厅信息办,局机关各科室。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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