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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项目评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林办发〔2016〕44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项目评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林场、局直各单位:

    《庆阳市林业项目评审工作制度(试行)》已经2016年6月7日局务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林业局

2016年6月13日

庆阳市林业项目评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项目评审管理,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合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业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是指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调查规划、作业设计等的可行性、可靠性、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项目评审遵循依法依规、独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评审由市林业局林业技术科组织实施。

    第五条 林业技术科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完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

    (二)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

    (三)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出具项目评审意见;

    (四)负责归档保管项目资料。

    第六条 项目主管科室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林业技术科提交项目预评审计划;

    (二)对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四)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文本。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配合做好项目评审核实工作;

    (三)配合协同项目咨询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文本。

    第八条 建立项目评审预告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实施期限要求,于每月末向项目主管科室报送下月项目预评审计划(样式见附表1,报送邮箱:qylyxx@163.com),经项目主管科室审核后,及时提交林业技术科汇总制定项目评审月度计划。

    第九条 项目评审流程

    项目主管科室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协调林业技术科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评审资料,林业技术科在收到评审资料后,及时制定评审方案,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一)会前准备

    1、项目初审:项目建设单位将需要审批的项目材料上报到业务主管科室进行初审。

    2、资质审查:项目主管科室审查项目咨询设计单位是否具有行业要求的资质等级。

    3、申报评审:项目主管科室填写《林业项目评审申报表》(样式见附表2),经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后,连同项目评审资料一式七份提交林业技术科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4、现场核查:对技术要求高的评审项目,评审前由林业技术科会同项目主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地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二)参会人员

    项目主管单位的领导,评审专家,项目主管科室和相关业务科室,项目咨询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需求,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5~7人,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评审会议议程

    1、宣布评审专家组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技术评审:

    (1)项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2)项目咨询设计单位汇报项目咨询设计情况;

    (3)专家质疑、审议;

    (4)其他参会人员发言;

    (5)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3、宣布评审结果。

    (四)出具评审意见

    项目咨询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评审会议讨论的意见完善项目文本,经评审专家再次审核签字后,送交林业技术科出具项目评审意见(样式见附表3),最后经项目评审专家组长签字,并加盖“庆阳市林业局项目评审专用章”后,连同项目文本一并送达项目主管科室,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林业项目预评审计划表》和《林业项目评审申报表》点击打开链接

       《庆阳市林业项目评审意见》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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