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庆天保办发[2016]4号
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巴家咀林场:
近期,省天保办就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天保办主任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甘肃省天保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甘林天函〔2016〕1号),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实际,制定了《庆阳市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安排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庆阳市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甘肃省天保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201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工作
安排意见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的决定。天然林保护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推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取得新突破,2016年全市应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调研,积极做好天然林保护政策储备。近期各级要深入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专题研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讨论分析目前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包括森林管护机制、公益林建设、投资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社保补助等,对各类政策层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探讨解决的可行途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以及亟需纳入天保工程管理的新政,为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条例》出台作政策储备。
2.提前谋划,认真做好扩面基础数据统计。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作已在非天保工程区的河北和湖南两省开展试点,根据扩面试点国家计划扩大天然林保护实施范围,将全国所有天然林资源全部纳入天保工程。各单位要提前动手,以林地落界数据为基准,补充近年来林地增加的面积,摸清家底,精确统计全县(区)、总场尚未纳入天保范围的天然林资源数据,弄清分布区域、权属、林种、树种等基本情况,制作小班图形库,建立资源台账,争取将所有天然林全部纳入工程保护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森林管护面积、公益林、林业职工社会保险、森林资源管护站、工程管理、森林管护装备设施等项目建设初步规划。
3.强化森林管护,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责任制。紧紧围绕“严管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创新模式,激活机制,全面加强森林管护工作。要加强对基层护林员巡护情况的日常检查、指导、年度考核,监督护林员详细记载巡山日志。各单位在年内安排至少两次护林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及时调整考核不合格护林员。要认真研究给予管护人员适当交通和通讯补助,加强管护装备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探讨机具辅助巡护可行性方案,推广应用地理信息监控系统,为护林员配备GPS定位仪,实时监控护林员巡山活动,即时互传信息。
4.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各单位必须在省天保核查工作开始之前完成2015年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要依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依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庆阳市实施方案(2011年—2020年)》,结合近年来我市天保公益林建设实际,已于去年11月份向省林业厅申请了我市2016年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人工造林8.0万亩、封山育林13.0万亩、天保工程区中幼林抚育14.1万亩。市县总场要积极与省天保办衔接,尽早落实建设任务,抓紧实施,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5.加快进度,扎实推进公共管护项目建设。2014、2015年8个省列天保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要严格执行《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子午岭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庆天保办发〔2016〕2号)规定,主体和附属工程全部完工的,抓紧进行财务决算、总场验收,并报请市林业局审计、验收。尚未竣工的,春暖后尽快组织施工,务于2016年11月底以前,完成市级竣工验收。2016年计划新建4处管护站,项目已申报省厅。待省林业厅下达任务后,各总场要尽快编制建设方案,争取当年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按期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管护站建设中要超前规划,严格把好规划设计、设计批复、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验收等环节和关口,切实强化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做好二期管护站项目建设,为森林管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6.关注民生,全面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的通知》(甘林生函〔2014〕593号)精神,农民自主管护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兑付给个人,实行统一管护的,应将不低于补偿标准70%的资金兑付给集体和个人。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编制符合县(区)情的补偿兑付方案,提前核对农户信息,以村为单位,将补偿面积、兑付金额向群众张榜公布,在省厅天保补偿资金下达后及时全部兑付。
7.强化保障,努力做好职工“五险”参保和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各单位必须全额为林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保险,按时缴纳保险金。针对个别职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保费和一次性安置职工2014年社保补助尚未领取的,要与社保部门衔接及时补缴,确保“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缴费”。
8.建章立制,全面提升基层单位管理能力建设。各县(区)、总场必须设置天保办,确定天保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天保工程管理人员、公益林建设、护林值班、护林员巡护、护林员考评、护林员安全等工作职责制度。“三图四制”要全部上墙。
9.创新思路,强化天保工程进展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总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准确报送天保季报、年报报表,每季度至少报送3篇与天保工程相关的信息。
10.广开渠道,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发布,强化天保工程舆论宣传,积极向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有关网站投稿,及时报道天保工程建设信息,印发天保工程政策宣传册,广泛宣传天保工程重大意义和建设成就,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爱林护林的热情,提高全社会对天然林保护的认知和支持。
11.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重点把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补助兑现三个关口,确保天保资金安全。天保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历年天保项目沉余资金,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限时完成,抓紧竣工验收,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12.突出实效,认真做好天保工程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甘林天函〔2016〕58号)安排,认真做好工程组织管理、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社保缴费、资金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的自查工作。尤其要对照历年国家、省级核查中指出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有目的地开展自查,查缺补漏,扎实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于3月底提交数据翔实、资料完整的自查报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天保工程建设,认真研究部署好2016年天保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制定本单位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2016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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