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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林明电[2016]1号

  各林业总场、市林科所、局直各单位:

  2016年春节将至,为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林业系统春节期间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春节期间,正值森林防火关键节点,由于入冬以来气候干燥,林内可燃物长年堆积,加之春节又是野外用火的高峰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外出返乡人员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明确林区、辖区管护责任,扎实开展一次以森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彻底整改;三是各林区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驻点守护,对关键地段和进山入口的巡护要层层落实责任,杜绝野外用火,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四是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上报,并科学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切实做好涉林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守安全红线,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监督到位,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扎实开展以林场场部、管护站所、公务车辆、住宅小区等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面落实林区规范用火、安全用电、文明驾驶等安全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督;要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加强对敏感节点和重点环节的防范和管控,围绕林农群众和职工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排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对有正当诉求的上访对象,要以方便群众来访为原则,灵活把握政策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妥善处置,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春节期间是社会关注的敏感期。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十个坚决禁止”,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新春佳节。要加强对“十个坚决禁止”的学习宣传工作,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俭文明、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要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十个坚决禁止”,示范引领干部职工勤俭过节、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狠刹公款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问题典型、突出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足够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务必于2月4日(腊月26日)18时前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值班电话必须有固定电话。市林业局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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