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的通知
庆林技字〔2013〕15号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局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庆阳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确保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按照庆阳市国家保密局近期检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要求。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庆阳林业网站管理办法》(庆林科字〔2011〕8号)规定,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开展审核发布,各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信息负全责。
二、严格程序。各单位拟发布信息须经撰稿人、领导分别在《庆阳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请从市林业局网站下载)上签名、审查、审批后,报局林业技术科发布。信息报送在上报电子邮件的同时,一并报送《庆阳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可传真),缺一不予发布。
三、加强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信息工作,确定专人,加强信息报送、统计等管理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台账。同时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熟知信息发布的程序,积极参与信息撰写报送。
庆阳市林业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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