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规范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庆林造〔2017〕7号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规范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局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庆阳市林业工作实际,经市林业局研究同意,将《庆阳市进一步规范林业重点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阳市进一步规范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意见
庆阳市林业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庆阳市进一步规范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包含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化林分修复工程、造林补贴工程、森林抚育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省级林业产业、村镇绿化工程等中央、省、市投资和补助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促进林业重点工程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再造一个子午岭”宏伟目标,现就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理念,深刻阐明了林业生态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林业重点工程作为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省、市对林业重点工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林业重点工程已成为我市“七年再造一个子午岭”宏伟目标的重要支撑,占据了全市新造林的半壁江山。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强化林业生态建设是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共赢目标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认识,全面规范任务申报、作业设计、种苗调拨、造林施工、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科技支撑和抚育管护等方面工作。适应国家、省市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新要求,转变以往“重造林、轻管理”的思想,要按照林业重点项目管理规定,将工程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做到任务规划合理,作业设计报批及时,造林施工监督有力,项目资金使用同步,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实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适应林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各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条例、规程和林业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技术标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设计更加完善、管理职责更加明晰、监管体系更加完备、项目绩效更加显著、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促进我市林业建设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要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公示,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制。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林业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实行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监督主体相互制约与协调,落实县(区)、总场林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市级检查监督,构建项目建设任务申报、规划设计、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运行、种苗调拨、科技推广、抚育管护、档案管理等方面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严格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任务申报程序。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在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申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一是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年度建设任务需求统筹各个林业重点项目,经过综合权衡后,分项目提出任务需求,不能超越各自实际,以防造成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无法实施,造成项目任务闲置。二是任务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由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年度建设任务需求,需由多部门联合申请建设任务的,县(区)林业局应积极进行沟通,联合发文,不得越级或越权,确保任务申请程序规范。三是任务申报文件要及时送达上级主管部门。各工程实施单位要将任务申报文件及时送达上级主管部门,涉及多部门的,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分别送达或者由县林业局统一送达,以防漏报。四是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科室收到申报文件后,要及时进行汇总,报送分管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科室审议,综合平衡后,按规定程序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建设任务。
(二)严格作业设计管理。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在接到工程任务下达文件后,要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一是在作业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作业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对不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编制资质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勘查设计单位或公司编制作业设计,同时做好各自辖区内具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和公司的监管工作,对有资质无技术力量的单位和公司要督促整改,确保林业设计队伍健康发展。二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作业设计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2016)》相关约束指标编制,要避免大面积营造纯林(每块纯林的最大面积不应超过20公顷),大力发展混交林,推广带状混交和块状混交方式,大力推广优良乡土树种造林,适当引进本地适生优良品种,逐步改变油松、刺槐独大局面,达到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混交率的目的。三是严格作业设计审批。各工程实施单位要按照《庆阳市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审批流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时限内,将各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按照要求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批复或备案。上报前,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对编制的作业设计进行全面核实,并对作业设计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实施单位将已经过专家评审并出具同意意见的作业设计,按照各自项目要求的数量装订成册,并备齐要求资料,由市政务大厅林业窗口受理,五个工作日后到窗口领取批复或备案文件。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未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作业设计批复或备案后,应遵照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实施主体变更、建设地点等建设内容有较大变更和工程投资额(建设任务)调整超过10%的,原设计作废,重新编制作业设计,并按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三)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程造林所使用种苗要坚持“适地适树”原则,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2016)》,使用乡土优良树种和抗逆性强的品种。以《林木种苗法规标准使用手册》为指导,按照针、阔叶树种齐头并进,乔、灌木品种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广适宜庆阳市山区造林的经济林树种、庆阳市工程造林常用树种搭配方式,不断丰富苗木培育种类,优化苗木培育结构。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必须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技术标准,大力推广良种壮苗。实行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制度,杜绝不合格苗木用于工程造林。工程造林所用种苗必须具备三证一签(出圃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检疫证和产地标签),否则不予验收。市林木种苗站要根据各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做好种苗生产规划,保证种苗供应。实行种苗质量问责制。种苗供应原则上在本地调剂解决,各县(区)可因地制宜确定苗木采购方式。
(四)严格工程实施监管。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规范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全面推行招投标制,进行造林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和备案的作业设计,科学划分标段,编制项目预算及招标文件,国有林场林业重点项目预算书需经市林业局规资科和有关单位核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串标和围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进行。二是落实工程建设过程管控。各县(区)林业局、总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指派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实行项目监理制,进行项目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要防止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跟不上,影响造林质量。特别是将建设任务交由乡镇实施的县(区)更要抓好督促检查,要从种苗调拨,施工组织,栽植措施等多个方面抓好监管,提高造林质量。三是强化市级督促检查。在各实施单位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好督促检查,以检查推动项目进展,全面抓好林业重点建设任务落实。
(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严格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一是实行资金支出国库集中报账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绩效评价制。二是加快资金有效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要以正式发票支付工程队,不允许大额预借工程款,确保资金形成有效支付;项目完工并经县级自查验收合格后,必须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农资金,确保资金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兑付,兑付率达到100%。三是加强资金稽查和审计工作。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林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级稽查力度,实行资金使用月报制度,加强对市直国有林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今后若出现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林业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使用,最终作为结转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的,市林业局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相应压减下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规模。
(六)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严格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一是各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面积进行100%全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改变“重申报、轻建设,迟验收”的局面。各县(区)林业局和工程实施单位在完工后要及时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决算;各林业总场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同时报请市林业局规资科进行项目资金决算,各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造林质量管理。市级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和市级复查工作,项目管理科室牵头组织财务等相关科室要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市级复查,复查面积不低于当年实施单位项目建设任务新造林面积的20%。
(七)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研究乡土树种规范化育种、培植及管理技术,破解当前林业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科技支撑能力。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经常邀请林业专家深入现地开展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力度,将现代化林业知识和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消除陈旧、落后的经营观念,提升广大林农的经营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研究造林机械应用技术,及时引进造林专用机械。超前研究适用于造林育苗、起苗、运苗、整地、栽植等方面的机械和应用技术,最大化的使用机械动力,节约人力成本,以适应老龄化,农村劳动力减少的新形式,实现造林技术新跨越。
(八)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项目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从项目申报至工程验收各个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过程、前期成果、作业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监理、资金拨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落实专人进行档案保存和管理,负责收集归档。要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九)抓好抚育管护措施。加强后期管理是确保造林成效的根本途径。我市营造林核查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存率、成效率较低,其主要原因就是后期管理管护不到位。各县区、总场要牢固树立“三分造,七分管”的工作理念,在提高造林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后期管理。要抓好新造林连续三年扩穴、除草、割灌和补植补造等抚育管护工作,确保能成活,保得住。要抓好技术指导,对新造经济林的农户,搞好技术服务,从施肥、浇水、修剪、打药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确保能成活、结果好、效益高。要加强保护工作,造林结束后,加大封禁力度和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依法打击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对于封山育林工程,还要坚持封造结合,落实护林员,及时粉刷标语、设置标牌,在周边和重点地段设置围栏,实行死封死禁,严禁人畜破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林业重点工程的管理工作。林业重点工程责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责任目标纳入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范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程项目的信息收集、组织申报、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工程实施、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科技推广、抚育管护和技术培训等系列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股)室,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上水平,质量有保证。
(二)制度保障。完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职能。要把林业工作业绩作为技术职称评价指标,对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逐步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对实施好的县(区)、总场予以更多的项目扶持,对实施差的进行调减甚至停止项目的实施。
(三)管理保障。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要制定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时段、任务分解等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林业重点工程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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