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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

庆林发〔2021〕587号

 

各县(区)林草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着力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现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各县(区)林草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取得和使用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权限下放安排

下放主体: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接主体: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下放时间:2022年1月1日。

下放依据: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95号)和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承接工作。庆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要加强对县(区)林草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分类指导和监督监管,建立健全办理证件月报制度,定期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县(区)林草局积极衔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承接事项及时入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清单,在庆阳市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及时认领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服务指南,确保按承接时限要求,同步在各县(区)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为进驻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软硬件设备,保障窗口办理、网上审批等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推行“电子证照”。按照《庆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事项办理实际情况,梳理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及时上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国标C 0235-2020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制作“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为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做好准备工作。

(三)强化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管职责,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的责任单位和个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强化驻厅窗口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岗位职责,完善执法标准,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办理流程、应交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健全行政许可文书和案卷。对接收许可申请、一次性补齐申请材料、受理、实质核查、决定以及撤销、注销、变更、延续、撤回许可应按时限要求予以告知。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制作许可证书和案卷归档管理。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能力提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驻厅首席代表、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知识、服务流程规范等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法定许可条件、标准和服务流程优化后程序。对符合法定标准、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否则要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水平。

(五)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行政许可案卷归档整理工作,不定时进行案卷自查,市、县按年度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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