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庆林发〔2020〕297号
各县(区)林草局,各林管分局:
近期,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省林草局进行了转发(甘林动函〔2020〕275号)并提出了具体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现将国家和省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而出台的规定。各县(区)林草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决定》。要对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简称《技术指南》)明确的原则、方向和要求进行处置。按照省林草局的要求,务于8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林草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衔接,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配合开展处置,确保本辖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制定处置措施
各县区要以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自查结果为基础,按照国家、省林草局的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所有已经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要立即收回,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谁核发、谁注销”的原则,逐级予以注销。对以食用为目的的在养野生动物,凡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按照《畜牧法》交由相关部门管理;未纳入《目录》的,要按照《技术指南》,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委托收容代养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有序消化存量。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林草部门要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变更换发,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发生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各县(区)制定的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得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处置工作
把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与野外保护、科普教育等相结合,切实加强野生动保护力度,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转型转产,引导调整养殖结构,尽可能继续发挥养殖设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损失。要对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配合处置的及时进行补偿,防止引发矛盾纠纷。要加强处置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广泛争取理解和认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稳妥推进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处置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精神要求,县级政府是补偿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区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统计核实结果,研究制订本区域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补偿到位、处置到位。各县(区)可优先使用省、市《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中野生动物保护补助资金作为处置补偿费用,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本县(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林草局。
附件:《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通知》(甘林动函〔2020〕275号)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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