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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发布总林长一号令

来源: 作者: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武立栋 发布时间:2022-01-19 09:23:44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14日,华池县发布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该令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夯实防火基础。健全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该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在森林草原区及其边缘地带500米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祭祀活动,严禁焚烧秸秆等农事生产用火,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扫描防火码和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凡违反有关规定,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该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