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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组织生活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02-29 16:4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林党发[2016]12号

各林业总场、市林科所党委,局直各单位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在全市建立“党组织生活日”制度的意见,推动党员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号召力,现就在市直林业系统落实党组织生活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认真落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新要求,以“突出政治性和时代性、防止娱乐化和庸俗化”为基本要求,坚持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提升组织生活的感召力、吸引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归属感、荣誉感,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堡垒先锋作用,为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全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的规定要求,确定每周星期二为开展党组织生活的固定日期。结合实际情况和党员需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确定活动主题,每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如遇重要工作节点、突发情况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生活日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1、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结合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计划,采取组织党员上党课、观看专题电教片、举办专家讲座、开展专题培训、寻找身边典型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

  2、民主议事活动。引导党员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关注市情林情,围绕重点工作讨论交流,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票决等制度,及时通报中心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等进展情况,积极鼓励党员建言献策,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3、服务奉献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需求,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党内关爱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扶贫帮困、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心理疏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4、党性锤炼活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互相交流汇报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班子与党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党员党性锤炼经常化。通过新党员入党宣誓,每年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等形式,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政治定力。

  5、民主评议活动。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党员发展,引导党员提升党性意识。在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前集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组织生活日”制度是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政治性、原则性、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组织生活日”活动,并带头上党课。“党组织生活日”活动要力求朴实节俭,防止形式主义,活动的组织开展要符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精心谋划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以上五项规定活动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员的需求,精心设计自选动作,探索创意组织生活,不断丰富和拓展“党组织生活日”的内容、形式、方法,要做到每年有计划、每月有方案、每次有主题。要加强生活日活动的计划性,基层党支部在生活日之前,要提前向全体党员告知本次活动主题,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活动日有关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要确保党员全员参与,对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督促他们积极参加流入地单位的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的,可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同意,采取上门送学方式进行。

  3、强化业务指导。各单位党委(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指导下属党支部统筹安排好生活日计划。推行派员参加制度,上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日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党员班子成员要分别履行好“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党组织活动的指导,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日活动,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有效传导基层党建工作的压力。

  5、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将“党组织生活日”开展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党员参加生活日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局党委将对各级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生活日活动开展情况不好的,将被列为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限期整顿转化。对无故不参加生活日活动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转化直至处置。

  5.加强信息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对“党组织生活日”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与影响力。各党支部于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图片和简要文字信息。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党组织生活日”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并积极向庆阳林业网、庆阳党建网等媒体投稿推广。市林业局党委将适时评选表彰“党组织生活日”优秀党支部,确保“党组织生活日”制度长效性开展、常态化坚持。

  请各单位党委(支部)于2月底前向市林业局党委上报2016年党组织生活日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中共庆阳市林业局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