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庆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林业局,林业总场,局直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经市林业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一)强化纪律规矩约束。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培训考察、差旅费、会议费等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管党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要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各级制定的财务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挺在前面,明确公务行为的纪律和法规边界,始终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增强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牢记使命担当,做到令行禁止,积极推行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全力推进林业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单位财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要以职业道德为高线、纪律规矩为底线,加强学习,正确站位,改进作风,勤奋工作,不触红线,以实际行动推进林业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开展。
二、规范工作措施,加强林业财务管理
(二)严守财经法规制度。要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将所有收支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任何收支不得体外循环,坚决杜绝账外设账、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发生;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白条抵库”。要严格执行执收执罚标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罚没收入和非税收入要按时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程序申请财政预算安排使用,切实做到依规收取、按时缴库、合法使用,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挤占和挪用。
(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财务与项目运行管理风险评估,对确定的风险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运行安全规范。要认真落实重大财务事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有效分离、相互制约。要认真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财务报销审批监督程序、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财务票据、货币资金和业务印鉴。
(四)科学设置会计账簿。全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工程项目会计核算,要按行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准确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一套总账、专设林业工程项目明细分类账的核算办法,满足行业管理部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要求,既要做到工程项目收支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又要做到按工程项目单独装订会计凭证、明细分类账、会计报表及相关档案资料。其他林业专项资金也要按项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账核算,不得与单位正常经费串用会计科目。
(五)落实报账审批规定。市直国有林场发生的专项支出,必须报经林业总场审批;局直单位和县区林业局发生的专项支出,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林业专项支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支出范围审批报销,严禁列支或变相列支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坚决杜绝虚列支出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发生;资金结算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问题发生。
(六)规范管理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收集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类会计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的原始资料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完善,坚决杜绝档案资料关联性差、时间次序矛盾、相关数据不一、关键资料缺失、重要内容漏项、意图表述前后错位、会计凭证附件不全、非正规票据直接入账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经济业务能够相互印证。
三、规范运行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林业项目建设实行市级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市林业局规划资金科作为林业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部门,其他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运行程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
(八)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市直林业单位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新修订的《庆阳市直林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杜绝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建设标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发生,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县区林业局组织实施的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专项投资的林业项目,既要严格遵守行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也要严格执行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要按照投资计划具体要求和市、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组织进行编制和报批,审批程序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开工建设。
(九)规范项目运行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复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实行挂牌销号制度,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项目验收结果与项目申报挂钩,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批复的建设期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支付,压缩项目资金结转规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必须办理转账结算,严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禁止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个人账户。退耕还林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涉及林农切身利益,县区林业局要通过惠农财政补助“一册明一折统”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式虚报冒领、擅自克扣或延期兑付。
(十)严格项目采购管理。林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市直林业项目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庆市财采〔2015〕10号)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林业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庆林计字〔2014〕37号)相关规定;县区林业项目执行县区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分散采购、协议(定点)供货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不得通过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市直国有林场营林生产项目采购管理要按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营林生产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庆林规资〔2015〕118号)规定执行,要严格营林生产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四、完善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市林业局审计科按照内部审计权限负责市直林业科级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项目建设成效和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上级和本级审计、发改、财政、林业等部门审计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市直林业科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变动,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直林业单位实施的10万元以上、由市林业局组织市级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收支和建设成效审计,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不予组织市级竣工验收;市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属单位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区林业项目资金收支及建设成效审计执行县区审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十二)严格执行稽查制度。市林业局根据省政府甘政办发〔2014〕171号文件规定和省林业厅要求,加强县区林业项目申报、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对县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开展稽查,督促县区财政按时足额拨付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督促县区林业局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市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对市直林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全面稽查。林业总场要制定财务与项目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每年对所属林场的稽查工作不少于两次,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十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市直林业单位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大型资产设备购置处置,重大项目的决策、申报和建设,重大财务和项目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事后报告和隐瞒不报;对于政策界限理解不清不透及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财务与项目管理事项,也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县区林业局对于涉及市级行业监管的重大业务工作和林业建设项目的进展及管理情况,也要及时向市林业局请示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十四)严格执行述职制度。市林业局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个市直林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围绕财经法规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廉洁从政进行述职,接受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和相关业务科室、服务对象代表、基层职工代表的质询、评议与监督,进一步提高财务和项目工作透明度及绩效考核准确性。
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管理措施落实
(十五)严肃问责追究制度。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的纪律、严的制度、严的问责,全面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促进财务管理和项目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与项目建设定期约谈制度,要给相关责任人员交清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确保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尽可能的把存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各级审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领导责任,限期整改完善,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失职、失察的责任和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对因项目建设和资金兑付进度慢,导致项目结转资金被财政部门清理收回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相应压减下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规模。
庆阳市林业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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