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庆林计字[2010]35号)
各林业总场、局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制度,针对当前林业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而带有普遍性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切实加强会议、接待、车辆、差旅费等消费性支出管理,杜绝无资金来源或超预算开支。商品服务支出要制定月份均衡计划,按进度拨付;专项支出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限时办理;属于政府采购品目的,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违规自行采购。要严格执行《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会议预算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会议期间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会议费报销要附会议通知、会议报到册等相关文件。要加强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据实报销接待费用,严禁以会议费等名义变相报销接待费。要加强车辆日常管理,实行派车制度,严把车辆维修审批关,公务用车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修理厂家进行,凭维修审批单和正式发票报销维修费。财政核拨林场的人员工资经费,要专项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挤占、挪作或开支其他费用;林场责任兑现中扣发的工资,要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职工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和其他人员代完任务工时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允许挤占人头经费实施项目。对年终结余的财政资金,允许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严禁虚列支出或收入乱挂往来账。
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对纳入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报账员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分类登记财务收支,满足单位日常管理需要。总场机关、木材检查站、中湾林科所、东华池医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年度政府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印发的《庆阳市木材检查站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行会计核算集中报账管理。林场执行《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一套总账,专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明细分类账的会计核算模式,并按工程项目单独装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档案资料;会计科目设置要按市林业局印发的《国有林场会计账簿设置统一规定》执行;苗木生产成本管理要执行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直国有林场苗木生产成本核算与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苗木成本开支范围,正确界定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列支或变相列支与苗木生产无关的费用,建立苗木出圃登记台账和留床苗清查制度,每年根据实际留床苗数量合理核定结转成本。总场要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对所辖林场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技术测定,结合育苗各个环节中的标准用量和费用开支,核算提出下一年度各类苗木生产标准成本,作为林场制定苗木销售价格和苗木成本管理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财务审批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批管理,规范报账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要坚决落实重大财务开支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财务部门办理涉及单位大额财产物资购置、基建维修、生产定价、资产处置、工资福利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附有集体决策签批单或会议记录复印件。要实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和财务监督领导审核盖章的双重审批制度;凡支出票据,应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会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监督领导监督盖章后才能报销。要继续实行林场林业专项资金报账总场审批制度;林场发生的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报经总场计财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总场要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资金预算、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审核支出票据和相关手续,出据报账审批单,林场依据报账审批单列报支出。
四、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认真落实保管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遵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现金开支范围,加强库存限额管理,不得超限额存放和超范围使用现金,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经济业务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大额提现支付工程款和物品服务采购款;要落实现金管理日清月结、钱账分管和定期盘库对账制度,下决心纠正出纳库存现金数额过大和白条抵库问题。要严格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印鉴和银行票据分管制度;未纳入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严禁多头开户,除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外,确需开立银行专用账户的,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经管人员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要严格控制职工出差及其他借款,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对以前年度形成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应取得有关证明,按财务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后予以核销;今后,谁批借款谁负责,收不回的扣批准人工资。要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全额没收违法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项目建设准许和开工前资金审核制度,不允许实施无资金来源项目。除各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计划下达的财政投资项目外,各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投资规模50万元及以上的,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投资规模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报市林业局审批;林场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下的,报总场审批、市林业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资金要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或职工工资搞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市财政局批复;要按规定程序和验收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审批、变更和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文件,各类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施工、监理日志和工程总结文件,项目建设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竣工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慰问救助等支出和单位重大财务收支事项予以公布,广泛接受职工监督,不断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要全面落实林场和局直科级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林场由市林业局委托总场组织审计,审计结果报市林业局备案;市林业局结合财务检查,对总场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局直科级单位由市林业局组织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总场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对林场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定期审计。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财务检查和审计力度,重点对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资金监管风险的一些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审计。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台账,落实财产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和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及时核算、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三相符,严禁账外管理,切实纠正重货币资金管理、轻实物资产管理的错误认识和做法。要建立固定资产网络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要严格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和配备;凡购置和更新办公设备和车辆,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财政局审批后,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置;车辆购置和更新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坚持国产原则,严格实行编制、价格、排气量“三控”制度,坚决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问题。
八、强化财会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把财会队伍建设做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来抓,不断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财会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业管理等行为规范,做到依法理财、不做假账、爱岗敬业、诚信廉洁;教育财会人员要刻苦学习、修身养性,熟练掌握林业方针政策和经济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没有资格证的财会人员要限期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证书;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的财会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要通过招录、培训、自学等形式,选拔财会人员,切实解决单位财会人员短缺和业务不适应的问题。
九、加强财务工作领导。各单位要将财务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抓好管理措施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禁隐瞒资金、收入和做假账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要将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针对各自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今后,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财务管理 通知
抄送:省林业厅,各县(区)林业局、子午岭各林场、
东华池医院
庆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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