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栏目>规划资金>规划资金>详细内容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0 10: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

 一、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各县可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安排不超过3%的资金,或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精准落地、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最多安排一人参与管护。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二是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三是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重度、极重度残疾人不得选聘。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同时,生态护林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应制定统一的申报表。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极重度或重度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

 (四)公示。村两委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结果要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级林业和草原、财政、扶贫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可参照公益林管护合同,由县(市、区)统一制定。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县(市、区)或乡镇要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是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牧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自然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三是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为7000-8000元,结合乡镇工作实际以“一卡通”形式按月或按季兑付。

七、生态护林员管理面积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但必须在管护协议中明确管护面积和四至界限,做到范围界线清楚、管护责任明确。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标准。每个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湿地、草原、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八、生态护林员的解聘情形

一是健康原因;二是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 三是主动要求退出;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五是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六是家有财政供养人员;七是触犯法律;八是异地搬迁;九是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