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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局关于积极参加征集全省森林旅游地摄影作品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04 11:2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林业局、各林业总场:

  现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征集全省森林旅游地摄影作品的通知》(甘林场函〔2015〕472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森林公园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平台来抓,动员广大林业干部积极参与,在按要求向省上上报作品的同时,向市林业局林业技术科一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213785 电子邮箱:qylyxx@163.com

庆阳市林业局

2015年8月4日

  附: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征集全省森林旅游地摄影作品的通知

甘林场函〔2015〕47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森林公园:

国家林业局决定2015年10月举办2015中国森林旅游节,为充分展示我省森林旅游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壮丽景色,扩大森林旅游地的社会影响,提升森林旅游地的知名度,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征集森林旅游地摄影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拍摄地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风光、人文为题材的摄影作品,展示森林旅游地的自然风光为重点。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征集作品必须以国家森林森林旅游地的风景资源为拍摄对象,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景观(含季相变化)、地貌景观、水体景观、野生动物景观、冰雪景观、日出云海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和民俗活动等。

(二)征集作品应为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符合主题的原创照片。征集作品要求以组照形式呈现,每组针对同一个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且不少于5张图片(不接受单张图片)。

(三)征集作品应能较全面地反映森林旅游地的风景资源特点。

(四)征集作品必须由作者亲自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五)征集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格式要求为JPEG,每张图片的文件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参赛作品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接受冲印照片。照片电子版要求大于4M,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六)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组(含5组),每组5~10张,以“拍摄人-作品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编”作为文件名称。

(七)征集作品拍摄时间不得早于2012年1月1日,曾经在相关媒介刊发的作品亦可参加活动。

三、征集作品提交

在“甘肃森林公园”群文件下载作品登记表,并在表格中清楚填写拍摄地点(森林旅游地名称,如“兰州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拍摄时间(年、月、日)和所拍摄的内容,通过作品介绍阐述图片背后的故事与关联知识。

即日起开始征集作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作品统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拍摄人-作品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编”作为文件名称,将作品和表格发送至邮箱:64986647@qq.com

联系人:唐小亚

联系电话:0931-8722510、8722511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森林旅游地摄影作品征集作品登记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