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庆阳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全力抓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来源: 作者:杨永盛 发布时间:2025-01-01 08:54:5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全力抓好 2025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全市各级林长要充分认识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工作,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举措要求,强化联防联控、督查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优化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行市、县(区)、乡(镇)、村(组)、护林员(草 管员)五级包抓网格化管理机制,把防控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要着眼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护林员(草管员)巡山制度,加强防火视频监控监测预警运用,提高火情早期发现和响应速度。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 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三、抓实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重点地段和关键区域隐患排查,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输配电设施、城市面山、公路沿线、公墓区和林草区农户房前屋后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可燃物,要进行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辖区内的坟墓、特殊人员、施工企业等要严加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从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入手,综合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手段,深入开展防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常识等,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氛围。要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敲门行动”,加强林草区及其缘区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强化“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影响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村规民约,营造“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良好氛围,筑牢森林草原防火“人民防线”。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险变化趋势,定期研判辖区林情、社情、民情和火险形势,全面做好应急预案、物资、装备和力量等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定期对防灭火装备、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县乡村要加强各类护林员和草管员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日常带装巡护,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替岗,实行每日“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一旦发生火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科学施救 的理念,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和专业指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2119。

黄泽元

庆阳市市级总林长    

周继军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