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庆林发〔2021〕63号
各县(区)林草局、各林管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敦煌沙漠防护林遭砍伐”舆情信息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草)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等行为,坚决遏制各种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维护林草资源安全,经市林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破坏林草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林(草)地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使用林(草)地;有无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的相关措施;临时使用林(草)地是否按期收回和恢复植被;林草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等。特别对长庆油田分公司2012-2017年油气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整改落实;未整改到位前,暂停受理油气新建项目用地申请。要对国家级公益林年度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分类分项统计变化面积,分析变化原因,确保国家级公益林更新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连续性、稳定性。
(二)林木采伐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有采伐证,采伐证是否实行一小班(或一宗地)一证制;采伐证填写是否规范、重要因子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树种进行采伐,是否存在无证成片采伐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面积、超强度采伐的情况等。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要一并进行摸排,尤其是对已经实施采伐作业的,摸清谁批准、谁实施,要登记造册,掌握底数,涉及违法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办理了准入手续,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降低对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影响的相关措施等。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狠抓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不出问题。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深入林区腹地,以及各类风险隐患点进行实地查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区)林草部门和各林管分局自主排查、主动整改。市局将适时进行督查、抽查和检查。排查整治结果务必于3月底前上报市林草局。对在本次自查整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欺上瞒下、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严格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并在今后的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调减约束。
(三)加强资源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对林地草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和限额管理制度,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对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严禁违法采挖移植大树,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和《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坚决查处禁牧区域内的放牧、毁林开荒等行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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