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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2 08: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多通风、常消毒,是有效降低秋冬季传染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引导市民朋友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科学有效做好个人防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请您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戴口罩

1.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2. 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3. 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4. 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等。

5.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6. 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在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的人员。

7. 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 为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 铁路、公路客运以及民航、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工作人员和乘客。

10. 外卖配送人员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11. 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顾客。

12. 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13. 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4. 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及清洁、食堂等工作人员。

15. 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人员及工作人员。

16. 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戴口罩的人员。

17.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科学戴口罩。

二、请您注意科学戴口罩

1. 戴口罩前、脱除后应洗手。

2. 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用双手调整鼻夹使之贴合面部。

3.戴口罩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如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5.应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建议使用布制口罩、面纱口罩和海绵口罩。

6.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使用一般不超过4小时。儿童不建议戴成人用口罩,口罩未完全遮住口鼻或未贴合面部会影响防护效果。

7.建议随身携带口罩,以便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使用。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确保口罩不变形。

8.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健康人员日常使用过的口罩可消毒后装袋丢入有害垃圾桶;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使用过的口罩,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人员使用过的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置。

三、请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健康习惯

1. 遵守公共卫生守则,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 做到居家卫生清洁,及时清运垃圾、清除杂物,定时消毒、常通风。

3. 讲究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工作生活,规律作息,多喝水、勤洗手,聚餐使用公筷,社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 按照“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十六字方针,养成健康生活理念,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自身健康素养。

5. 及时了解掌握疾病预防和新冠肺炎个人防护常识。

6. 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