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远离、抵制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活动猖獗,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也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面对严峻形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杜绝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以下“七不准”:
(一)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
(二)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
(三)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四)不准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提供担保;
(五)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活动提供保护;
(六)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
(七)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肩负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排头兵”和“先行军”的职责,引导教育家人和周围群众,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如发现上述“七不准”行为,请及时向市、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七不准”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视情节和后果,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庆阳市纪委监委机关
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政府金融办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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