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详细内容

甘肃省林业厅印发《甘肃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03-16 10: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检疫工作程序,加强依法监管,防止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确保全省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省林业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生产、加工、经营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及木质包装(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等)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申请表》。森检机构对其申请及相关森检机构对其申请及相关资料审核,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七日内发给《甘肃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首次申请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森检机构要建立检疫登记档案,并进行年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报检员或者单位领导会议,总结交流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市森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