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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赴我市开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 作者:草原湿地科 李含勇 发布时间:2024-10-24 22:54:40 浏览次数: 【字体:

10月21日至23日,省林草局动植物湿地处处长汪宽义带领甘肃政法大学俞金香教授一行赴我市开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显陪同调研。

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庆阳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我市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围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职责、占补平衡、一般湿地征占用等内容与水务、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进行探讨交流,现场听取了各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还赴镇原县、华池县、甘肃省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就一般湿地保护修复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草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组认为我市能够以“林长制”为抓手,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有效地保护了湿地资源,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认识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持续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监测预警,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