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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

来源: 作者:林长办 王晓峰 发布时间:2022-11-28 10:28:48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23日,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黄泽元,市长、市级总林长周继军签发第2号总林长令—《庆阳市林长制工作制度 庆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林长制目标责任落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在市级总林长的大力推动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与“六级包抓”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全市各级林长5915名,专职兼职护林(草)员10901名。为全面夯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在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经验基础上,结合庆阳工作实际,制定了《庆阳市林长制工作制度 庆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工作制度》共10条,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林长制会议召开、工作督查、市级总林长与林长巡林调研、“两单两函”工作机制、林长制年度述职评议、信息宣传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要求,着力形成“运行规范、责权清晰、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管护新机制。

《考核办法(试行)》共14条,对考核目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考核将通过科学评价各县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目标责任制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理、全域覆盖”的管理机制。

林长制考核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每5年考核一次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二是每年考核一次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国地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工作成效等7个方面。《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采取各县区自查和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在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林长等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