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草局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庆阳市直国有林场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设岗,按“其他事业单位”设置为管理型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5︰3︰2。
但由于历史原因,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宁县、合水、华池四个分局机关及27个基层林场职工大多由改农还林、石油农场移交人员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等组成,工勤技能人员数量多,占职工总数的80%,而核定的工勤岗位仅占20%;核定管理岗位占比50%,实际管理人员不到20%,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管理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不相适应,致使基层林场800多名工勤人员因缺少工勤岗位而低聘,未能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极大影响。
2015年6月,人社部、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对国有林场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和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优化市直林草系统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林草局结合国有林场承担的职能职责和职工队伍现状,在调研摸底、组织研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汇报人社部门,对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宁县、合水、华池四个分局机关及27个基层林场(含巴家咀林场)岗位进行了重新设置。
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宁县、合水、华池四个分局机关设置为管理型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5︰4︰1;27个基层林场依据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管理型岗位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的要求,将“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5%,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合并设置为工勤技能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由原来的5︰3︰2调整为2︰4︰4。
通过此次岗位重新设置后,有效化解了子午岭国有林场职工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难的问题,极大提高了林场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对进一步优化国有林场人才资源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比例,增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林场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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