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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林业局强化措施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来源:庆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1-07-29 16:18:46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全县“落实惠民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我局针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暂缓兑现较多的问题,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提出了整改措施,收效比较明显。

  在整治活动中,全县共清查出暂缓补助资金1321.25万元,其中2009年暂缓兑现51830.48亩,资金706.47万元,占应兑现资金的17.7%;2010年暂缓兑现47327.82亩,资金614.78万元,占应兑现资金的18.67%。目前乡镇整改集体公用地退耕还林面积1.46万亩。究其原因主要是退耕地还林不合格,补植补造不到位;村组集体公用地退耕未承包到户,不符合政策规定。对此,我们按照市县的具体要求,本着“资金规范安全运行,退耕林木合格茂盛”的原则,开展了“回头望”活动,进行了扎实细致的整改。

  一是强化领导,靠实责任。为了把退耕还林不合格面积整改好,再次明确领导责任,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和退耕办主任具体抓,抽调15名干部,由领导带队组成三个督查指导工作组,巡回十九个乡镇指导整改工作。

  二是认真核查,摸清底子。我们依据国家、省级阶段性检查验收的结果,组织退耕办全体技术人员,对所有退耕地还林面积逐乡镇、村组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了村组不漏户,户不漏面积,进一步摸清了底子,掌握了退耕还林管理的质量。

  三是告知乡镇,狠抓整改。我们针对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面积,按乡镇、村组,分年度逐小班给乡镇下发《告知函》,并要求乡镇对不合格小班地块向相关农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今秋一次性补植补造和整改到位。对集体公用地、撂荒地退耕的问题,严格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林业局退耕办《关于退耕还林大户承包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进行纠正整改,落实补助政策。

  四是严格验收,促其达标。秋季造林结束后,对退耕地补植补造的情况,逐村组、逐小班地块进行验收,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予以兑现补助资金,继续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