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林业总场林地管理突出“两抓一严”
近几年来,针对林区重大项目相继开发和建设,合水总场高度重视林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落实林地调查、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了资源安全。2008至2009年,申报石油开发建设占用林地项目3批(件),占用林地面积11.468公顷,开发采油井场22处,产油井98口,经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全部为征用;2010年,申报石油开发建设占用林地项目5批(件),经省林业厅批复全部为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两年,占用林地面积17.01公顷,开发采油井场18处,产油井144口,开发探油井场9处,探油井9口。目前,3处探油井场作业结束已收回,并恢复林地。征占用林地报批率100%,无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发生。概括起来,主要是突出“两抓一严”。
一是抓组织领导。坚持把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立了专门的林地管理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林地林权的具体业务,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手续,调处林地权属争议等,为有效保护林地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抓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刷宣传标语、更新宣传碑、印发宣传资料、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动各类宣传车422(辆)次,播放法律法规录音24场次,制作横幅56幅,刷写固定标语321条,刷新林区宣传碑50块,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深入林区群众家中及时宣讲政策,并签订护林防火协议800余份。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同各种违法乱占滥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申报手续。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和林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我场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对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后,林地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现地勘察,并出具占地报告,总场进行复核,汇总各项申报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坚决杜绝乱征滥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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