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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林业植物检疫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写信人 王** 写信情况 2018-10-1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为响应国家政策,实现涉检企业联网备案,省林检局已于2017年10月停止发放原纸质版《林业植物检疫证》,全省现统一办理发放《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林业植物检疫证》与《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具有相同效应,《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现已代替《林业植物检疫证》。
甘肃省其他市州已更改招标文件里对《林业植物检疫证》的要求。
甘肃省其他市州林业部门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都要求投标人提供《林业植物检疫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但是庆阳市各县区还是只要求投标人提供《林业植物检疫证》原件。不知道这是庆阳市林业部门对投标企业的限制还是别有意图。请求庆阳市林业局规范各县区林业局对《林业植物检疫证》的要求。请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林业植物检疫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931-26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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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18-10-11
回复内容

      您在留言中提到的所谓《林业植物检疫证》有误,庆阳市林业局没有办理此证的许可,我市林业系统也没有办理过此证,现将森林植物检疫和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有关情况特此做一说明。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有关规定,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林木种子、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出县域之前,要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凡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备案。

     2015年开始,根据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要求,我市各级森防机构开始对企业备案后签发《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2017年8月,新版的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实现了林业植物检疫信息全国联网,省上停止了《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印制。目前,对登记备案的企业只打印“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不再签发《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由当地县(区)林业局森检机构负责办理。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庆阳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11日 


办理方式